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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會參加課輔社?』如果你這麼問課輔的夥伴們,
『我喜歡小朋友』『跑營隊很新鮮』『大家在一起很熱鬧』......etc,
或許會得到夥伴們各式各樣不一樣的回答,
我們因為不同的原因加入,但是,為了同樣的理由留下,
因為課輔社給我們的,是一份歸屬的力量。
這份歸屬來自於每個夥伴,
在我們盡力付出的時後,有這麼一個溫柔且堅定的臂彎穩穩地支撐我們,
讓我們的嚮往更加穩固、強大,
這條夢想的路上,有你有我不孤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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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嘉義大學課業輔導社組織章程
民國83年9月22日訂定
民國90年9月20日社員大會第一次修定通過
民國91年9月26日社員大會第二次修訂通過
民國95年10月05日社員大會第三次修訂通過
民國96年10月04日社員大會第四次修訂通過
民國97年10月02日社員大會第五次修訂通過
民國98年10月15日社員大會第六次修訂通過
民國103年3月19日社員大會第七次修訂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 一 條:本社團依據「國立嘉義大學學生社團活動輔導辦法」之規定成立。
第 二 條:本社定名為「國立嘉義大學課業輔導社」,簡稱「課輔社」,以下簡稱本社。
第 三 條:本社以鼓勵社員發揮愛心和熱誠來服務社會、回饋社會,且
授與社員教學和輔導技巧,及有益於社員未來之教學工作、
輔導活動、日常生活智慧與創意,和就業的能力。
第 四 條:本社一切活動皆以第三條之宗旨為依歸。
第 五 條:本社社址設於嘉義縣民雄鄉文隆村85號,社辦電話2976。
第二章 社員
第 六 條:凡所有國立嘉義大學學籍之學生皆可申請加入本社。
第 七 條:凡社員有下列之義務:
【一】履行本社章程,維護本社宗旨及榮譽。
【二】服從並執行本社之決議,並協助本社所舉辦之社團活動。
【三】凡舊社員皆須於每學年初重新登記。
【四】新社員於每學期初登記入社。
【五】新進之社員和每一新學年度開始之舊社員,須繳150元之社費。
第 八 條:本社社員應享有下列之權利:
【一】建議舉辦各類活動。
【二】優先參加本社所舉辦之各類型活動。
【三】有建議本社改進方針之權利。
【四】具有修改本章程之權利(由1/4之社員提出,2/3之社員出席由1/2之社員表決通過始可)
【五】具有選舉、罷免正、副社長及罷免幹部之權利。
第 九 條:本社社員分為資深社員、志工社員、一般社員三種:
【一】資深社員:以大三、大四有課輔或有帶活動經驗之社員為主。
【二】志工社員:參加本社舉辦之課輔活動者。
【三】一般社員:符合以上條件之外之社員。(若要參與課輔活動,必須參與規定之研習活動)
第三章 組織
第 十 條:社員大會為本社之最高權力單位,幹部會議為最高之執行機關,並聘請一位指導老師。
第 十一 條:本社設正、副社長各一人,由前任社長提名或社員自由提名,經投票選舉出來,任期一年,得連任一屆。【103年度修訂】
第 十二 條:所有幹部由社長遴選之。
第 十三 條:正、副社長於社長交接前三星期,在公開場合由社員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之。
第 十四 條:社長交接日期配合學校所訂之時間辦理交接。
第 十五 條:本社組織體系如下:【96年度修訂】
第四章 職責
第 十六 條:顧問
【一】顧問團由前任正、副社長擔任,以及大四社員擔任。
【二】輔導正、副社長處理事務。
【三】輔導社團活動及社團研習。
【四】輔導各級幹部。
【五】給予意見提供參考。
第 十七 條:社長
【一】社長為本社的負責人、領導者,及代表本社。
【二】綜理社務。
【三】召開社員大會。
【四】社長有聘任、提出免除幹部職務及修改內閣組織之職。
【五】定期召開幹部會議及編彙工作計畫。
【六】列席各項重要會議。
【七】為實際改進社務,可依需要聘請有經驗之相關教職人員擔任指導工作。
第 十八 條:副社長
【一】協助社長處理事務。
【二】社長因故缺席,得代理社長職務。
【三】承社長之令,負責各個活動進度之控制。
【四】與家扶中心合作,管理課輔事務。
第 十九 條:美工股
【一】統籌佈置。
【二】製作宣傳海報、班級活動宣傳單。《96年度修訂》
【三】戲劇及課程道具修補及歸檔。
【四】社辦佈置。
【五】負責採買美工器材以及定期檢查色筆。
【六】拆貼各活動海報。
【七】活動海報與班級活動宣傳單的保存與建檔。《96年度新增》
【八】拍攝活動照片紀錄與建檔。《96年度新增》
【九】建立活動照片紀錄本。《96年度新增》
【十】製作美工宣傳本。《97學年度新增》
第 二十 條:公關股
【一】負責發送書面及電子郵件各項活動通知單。
【二】負責各項活動之宣傳。 (B版宣傳)
【三】負責對外之聯繫。
【四】負責校外來函之回覆。
【五】負責對外向廠商申請活動經費。
【六】負責對內社員、幹部及大四學長姊之聯繫。
【七】設計幹部名片。
【八】分配班級發送傳單以及轉版的人員。(請附上轉版流程)
【九】製作社團活動影片。《96年度新增》
【十】製作社團網頁並妥善管理。《96年度新增》
【十一】歷屆幹部群、學長姐通訊錄的電子及書面建檔。《97年度新增》
【十二】製作社團社員資料表,彙整並整理社員資料。《97年度新增》
第二十一條:文書股
【一】負責各項會議、活動之紀錄及簽到。
【二】社團書面資料及電子檔案之保存及建檔。《96年度修訂》
【四】負責社團評鑑之資料統整。
【六】管理活動設計及成果報告表之電子檔,並定期輸出。《97 年度修訂》
【七】負責督促活動冊的進度及收件。《97年度新增》
第二十二條:總務股
【一】負責掌管社團財務。
【二】製作收支帳目及收據憑證並公之徵信。
【三】負責採買。
【四】各收支之請款負責人。
第二十三條:器材股
【一】製作器材借閱單並確實監督器材借閱狀況。
【二】管理社辦內硬體財產。
【三】負責各活動器材之借閱採買。
【四】準備各活動所需之相關器材。
【五】無名相簿管理。
【六】定期清點社辦器材與整理。《96年度修訂》
【七】清楚器材流向。
【八】社課時間攜帶音響。
【九】訂定社團夥伴共同清理社辦的時間。《96年度新增》
【十】各個活動照片收集及彙整。《97年度新增》
第二十四條:活動股《96年度新增》
【一】負責「帶動中小學社團發展」統籌與計畫。
【二】負責「帶動中小學社團發展」課程規劃與召開會議。
【三】負責與合作學校接洽相關事宜。
【四】建立成果紀錄本,做為歷史歸檔。
【五】負責社團評鑑相關事務。《97年度新增》
第五章 會議
第二十五條:本社每學期召開兩次社員大會,社員應出席參加,如有必要,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二十六條:本社定期召開幹部會議,各股均須列席參加。
第二十七條:以上兩項會議均由社長召開,各股應以配合。
第六章 經費
第二十八條:本社經費如下:
【一】向社員徵收社費。
【二】向學校申請補助。
【三】向學生會申請補助。
【四】各界人士樂捐。
【五】向教育部各項計畫申請補助。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社組織章程經社員大會通過後實施。
第 三十 條:本章程修改之必要,須經社員大會通過,並於公佈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