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嘉義大學課業輔導社組織章程
中華民國83年09月22日訂定
中華民國90年09月20日社員大會第一次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91年09月26日社員大會第二次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95年10月05日社員大會第三次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96年10月04日社員大會第四次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97年10月02日社員大會第五次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98年10月15日社員大會第六次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03月19日社員大會第七次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10月07日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社員大會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03月07日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社員大會修訂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 一 條 本社團依據「國立嘉義大學學生社團活動輔導辦法」之規定成立。
第 二 條 本社定名為「國立嘉義大學課業輔導社」,簡稱「課輔社」,以下簡稱本社。
第 三 條 本社以鼓勵社員發揮愛心和熱誠來服務社會、回饋社會,且授與社員教學和輔導技巧,及有益於社 員未來之教學工作、輔導活動、日常生活智慧與創意,和就業的能力。
第 四 條 本社一切活動皆以第三條之宗旨為依歸。
第 五 條 本社社址設於嘉義縣民雄鄉文隆村85號,社辦電話2976。
第二章 社員
第 六 條 凡所有國立嘉義大學學籍之學生皆可申請加入本社。
第 七 條 凡社員有下列之義務:
一、履行本社章程,維護本社宗旨及榮譽。
二、服從並執行本社之決議,並協助本社所舉辦之社團活動。
三、凡舊社員皆須於每學年初重新登記。
四、新社員於每學期初登記入社。
五、新進之社員和每一新學年度開始之舊社員,須繳150元之社費。
第 八 條 本社社員應享有下列之權利:
一、建議舉辦各類活動。
二、優先參加本社所舉辦之各類型活動。
三、有建議本社改進方針之權利。
四、具有修改本章程之權利(由1/4之社員提出,2/3之社員出席由1/2之社員表決通過始可)
五、具有選舉、罷免正、副社長及罷免幹部之權利。
第 九 條 本社社員分為資深社員、志工社員、一般社員三種:
一、資深社員:以大三、大四有課輔或有帶活動經驗之社員為主。
二、志工社員:參加本社舉辦之課輔活動者。
三、一般社員:符合以上條件之外之社員。(若要參與課輔活動,必須參與規定之研習活動)
第 十 條 違反下列事件經社員大會表決後,予以除名:
一、對學校及社團有損毀名譽者。
二、有侵害、不利於社團或社員之惡行者。
第三章 組織
第 十一 條 社員大會為本社之最高權力單位,幹部會議為最高之執行機關,並聘請一位指導老師。
第 十二 條 本社設正、副社長各一人,由前任社長提名或社員自由提名,經投票選舉產生,任期一年,得連 任一屆。
第 十三 條 正、副社長於社長交接前三星期,在公開場合由社員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之。
第 十四 條 社長交接日期配合學校所訂之時間辦理交接。
第 十五 條 本社正、副社長下設各股,所有幹部由社長遴選之。
第 十六 條 本社正、副社長選舉罷免及幹部任用等事項另訂之。
第 十七 條 本社組織體系如附表。
第四章 職責
第 十八 條 顧問
一、顧問團由前任正、副社長擔任,以及大四社員擔任。
二、輔導正、副社長處理事務。
三、輔導社團活動及社團研習。
四、輔導各級幹部。
五、給予意見提供參考。
第 十九 條 社長
一、社長為本社的負責人、領導者,及代表本社。
二、綜理社務。
三、召開社員大會。
四、社長有聘任、提出免除幹部職務及修改內閣組織之職。
五、定期召開幹部會議及編彙工作計畫。
六、列席各項重要會議。
七、為實際改進社務,可依需要聘請有經驗之相關教職人員擔任指導工作。
第 二十 條 副社長
一、協助社長處理事務。
二、社長因故缺席,得代理社長職務。
三、承社長之令,負責各個活動進度之控制。
四、與家扶中心合作,管理課輔事務。
第二十一條 美工股
一、統籌佈置。
二、製作宣傳海報、班級活動宣傳單。
三、戲劇及課程道具修補及歸檔。
四、社辦佈置。
五、負責採買美工器材以及定期檢查色筆。
六、拆貼各活動海報。
七、活動海報與班級活動宣傳單的保存與建檔。
八、拍攝活動照片紀錄與建檔。
九、建立活動照片紀錄本。
十、製作美工宣傳本。
第二十二條 公關股
一、負責發送書面及電子郵件各項活動通知單。
二、負責各項活動之宣傳。(B版宣傳)
三、負責對外之聯繫。
四、負責校外來函之回覆。
五、負責對外向廠商申請活動經費。
六、負責對內社員、幹部及大四學長姊之聯繫。
七、設計幹部名片。
八、分配班級發送傳單以及轉版的人員。(請附上轉版流程)
九、製作社團活動影片。
十、製作社團網頁並妥善管理。
十一、歷屆幹部群、學長姐通訊錄的電子及書面建檔。
十二、製作社團社員資料表,彙整並整理社員資料。
第二十三條 文書股
一、負責各項會議、活動之紀錄及簽到。
二、社團書面資料及電子檔案之保存及建檔。
三、負責社團評鑑之資料統整。
四、管理活動設計及成果報告表之電子檔,並定期輸出。
五、負責督促活動冊的進度及收件。
第二十四條 總務股
一、負責掌管社團財務。
二、製作收支帳目及收據憑證並公之徵信。
三、負責採買。
四、各收支之請款負責人。
第二十五條 器材股
一、製作器材借閱單並確實監督器材借閱狀況。
二、管理社辦內硬體財產。
三、負責各活動器材之借閱採買。
四、準備各活動所需之相關器材。
五、無名相簿管理。
六、定期清點社辦器材與整理。
七、清楚器材流向。
八、社課時間攜帶音響。
九、訂定社團夥伴共同清理社辦的時間。
十、各個活動照片收集及彙整。
第二十六條 活動股
一、負責「帶動中小學社團發展」統籌與計畫。
二、負責「帶動中小學社團發展」課程規劃與召開會議。
三、負責與合作學校接洽相關事宜。
四、建立成果紀錄本,做為歷史歸檔。
五、負責社團評鑑相關事務。
第五章 會議
第二十七條 本社會議類型如下
一、社員大會 每學期由社長召開社員大會兩次,會中由幹部向社員大會報告之義務,社員應出席參 加,如有必要得召開臨時會議。
二、幹部會議 由社長遴選出的幹部組成,由社長不定期於每學期中召開,各股均須列席參加,並討 論各項社務研擬、考核。
三、研習會議 由專案召集人召開,與參與人員進行細項討論並定期向幹部會議報告進度。
四、活動會議 由專案召集人規劃並召開,此專案個負責人與參與人虛列席參加。
第六章 經費
第二十八條 本社社團經費來源如下:
一、每學年初向社員徵收社費。
二、向學生會申請補助。
三、向學校申請補助。
四、向政府機構或民間團體提出計畫申請補助。
五、活動參加人員之活動報名費。
第二十九條 經費支出分為活動費用及社團雜支兩種
一、活動預算於進行前由專案小組提出活動預算明細表,交由幹部會議稽核,活動結束後由專案小組 提出活動結算明細表,並於檢討會議中進行審核。
二、社團雜支由需求人先向總務提出申請,經正、副社長同意後方可進行購買。添購完畢後須填寫請 款憑證黏存單,帶著收據及請款憑證黏存單向總務核銷後才可發放經費。
第 三十 條 凡繳社費之社員,中途如有退出則不給予退費。
第三十一條 社團財務、產物之使用管理辦法另訂之。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社組織章程經社員大會通過後實施。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修改之必要,須經社員大會通過,並於公佈後實施。